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上海体育学院365体育备用的协议》的要求,为促进上海体育学院365体育备用的建设和发展,经各方协商成立365体育备用理事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理事会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365体育备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,协调各方关系,聚集各方资源,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,引导学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,努力把365体育备用建设成为国内一流、国际领先的特色学院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理事会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司、项目中心,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委、办、局,上海体育学院及其它相关单位组成。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(简称“执委会”)和秘书处。
第五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2名,由国家体育总局分管领导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;设理事长1名,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担任;设执行理事长1名,由上海体育学院院长担任;设副理事长若干名,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、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、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体育学院负责人和365体育备用院长担任。设理事会执委会委员若干名,由理事长、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代表和理事代表担任。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第六条 理事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时自然更替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七条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审议365体育备用理事会章程;
(二)听取365体育备用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;
(三)审议365体育备用发展规划和其它重大事项;
(四)建议和推荐365体育备用院长、副院长人选;
(五)协调和决定365体育备用的重大事项。
第八条 经理事长授权,执行理事长行使理事长的职责。
第九条 执委会的职责是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工作。
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十一条 365体育备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协商,取得共识,形成理事会决议。
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做出书面表决的有关事项,原则上需经参加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决议是365体育备用运作和管理的主要依据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由365体育备用院长负责执行,院长应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因特殊需要,理事长可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。
第十六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,因特殊需要,理事长可不定期召开执委会会议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、生效
第十七条 理事可对本章程提出修改议案,需经提交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根据理事会意见,本章程将适时做出补充修改,不断完善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